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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申报对象
从外省和中央单位调入、军队转业、个人自主择业创业到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对于其在进入用人单位前在原区域、原单位合规取得的职称,按程序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
02申报程序
(一)重新评审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于常规职称评审相同,使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与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对于重新评审通过人员,发放广东省职称证书,与原职称证书结合使用,资历从取得原职称之日起算。
(二)职称确认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与职称申报工作结合进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由开展高一层级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确认意见。确认意见仅用于我省申报评审职称,此外不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除提交常规评审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
2.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3.原职称证书非人社部门核发的,还需提供人社部门授权备案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03受理时间
与当年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同步开展,具体受理时间以当年职称评审通知为准。
04其他事项
(一)申请原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原职称经国家规定程序评价取得;
2.重新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层级应与原职称相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合重新评审或确认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后未在我省工作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2.按职称管理权限应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但未经委托程序自行到外省、中央单位取得职称的。
(三)通过全国统考或全国范围统一组织评审取得的职称,在全国范围有效,不需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
05受理地点
注:对象要求均以当年公布的有关政策调整为准,部分专业按有关日常管理部门所公布的具体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