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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职称申报过程中有那些情况国家不承认学历?

发布时间:2023-03-27 10:51:27

关于在职称申报过程中有那些情况国家不承认学历?

现在,对于一些在以前没有正式进入高校的全日制学习的人来说,很多时候都是通过自己的努力进行自学或上一些夜校来取得学历的。那么如果想进行职称申报,这些学历会不会存在问题,有哪些情况是国家不承认的。佛山科信教育小编在此跟大家列举一下,广西那边的一些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以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干部学历、学位认证、填写等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自治区教育厅给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学历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桂教函[2003]184号),以下情况国家不承认学历:

(1)《专业证书班》毕业人员的学历认定,自治区教育委员会、组织部、人事厅、科技干部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中专专业证书有关问题的意见》(桂教成高[1992]210号)已明确:“《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也不等同于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但《专业证书》持有者,可证明他在某个专业已具有大专层次的理论知识,在本行业本专业范围内,可按照大专毕业层次的人员,推荐、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务或其他职务,即只明确其在一定条件下享受专科学历同等待遇,但并不认可其为专科学历”。

(2)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学历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桂教函[2003]184号)中明确: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中心、经济管理函授联合大学、中华新闻函授学院、北京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学院、广西民盟高等职业学校均不具备高等教育学历发放资格,这些学校(院)毕业的人员不承认其大专学历。

(3)在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成人教育局[88]成教字第017号复函的通知》中所列北京地区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函授院校(共30所)毕业的人员,不承认其学历。

(4)根据桂教函[2003]184号说明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毕业的在职研究生的学历认定情况,在该院毕业的人员不承认其研究生学历。

(5)自治区教育厅桂教函[2003]184号中规定:广西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在广西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属非学历教育,学习期满,只能发结业证书,办班单位所颁发的毕业证书属于违规乱发毕业证书,国家不承认其学历。广西高校举办的研究生班,经教育厅批准举办的地方性计划研究生班,属于广西承认学历的研究生班,学院学习期满,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由自治区教育厅验印的研究生班毕业证书,在广西承认持证者的研究生学历。这类我区地方性计划研究生班,从1993年开始举办,当时仅批准了广西大学和广西师范大学;1999年广西医科大学,2001年广西中医学院、桂林工学院、桂林电子工业学院,2002年广西艺术学院、广西民族学院、广西师范学院也先后获批举办。目前只有这9所高校获准举办,学生所持毕业证书加盖有广西区教育厅证书专用章钢印。

另外广东省有哪些情况是国家不承认学历的呢?大家可以查看“职称申报中国家承认的学历有哪些?不承认的学历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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