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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23年职称评审新政策,可供参考

发布时间:2023-10-18 09: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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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努力破解职称评审中的“一刀切”、简单化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做好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接下来我们通俗易懂的解读一下政策的言下之意,仅代表主观意见,可供参考。

 

一、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

就是根据各行各业的岗位职责实际情况,可适当对职称评审专业进行增添,按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重点探索将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技术经纪、创意设计等新职业,纳入新专业评审范围。

同时建立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

 

二、科学制定职称评审标准

为了避免仅凭片面的个人能力或其它条件而不通过评审,以及仅凭简单的条件即可通过评审的情况发生,需修订已不同系不同专业的职称评审标准。

逐步开发专业技术类新职业标准,促进新职业标准与职称评审标准相衔接。

鼓励从职业标准、技术标准、行业标准中提炼职称评审标准,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

 

三、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

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各职称系列逐步将论文作为不是必需的评价条件。

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病历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

 

四、减少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

各职称系列对申报人学历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跨专业进行职称申报。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完善同行评价机制

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遴选专业技术水平高、贴近科研生产一线、业内公认的专家担任评审专家。

未经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不纳入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验证系统。

六、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探索国防和科技等特殊领域人才职称评审专门办法。

七、开展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由各地单独制定职称评审条件,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要求,主要考察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业绩、任务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等内容。

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基层有效,评审结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备案。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定向评价”数量、结构的宏观调控。

八、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

向用人单位授予更多的职称评审自主权。

支持国家实验室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推荐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

支持科学中心、创新高地采取更加灵活的职称评聘机制。

九、优化职称评审服务

进一步畅通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自由职业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优化职称评审工作流程,减少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

推行职称电子证书,加快实现职称评审结果全国查询验证。

加强职称评审备案管理、巡视巡查、信息公开、数据监测等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严肃处理职称评审靠关系取证的现象。

具体《意见》请搜索以下网址:

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rcrs/202212/t20221219_491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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